【党课周周讲】党员交党费 党章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2 阅读:4127 文章来源: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主讲人李芝猛,现任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党委副书记,曾荣获“市直教体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市直教体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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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内容

大家好!今天我讲的党课的题目是《党员交党费,党章有规定》。

党章对党员交纳党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党费必须自觉、按时、足额。

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领取工资的党员,要注意防止为图省事,发工资时由财务代扣代交的问题;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情况下按月交纳,不能预交、补交。特殊情况下,如因公出差出国等,确实不能按月交纳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党员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员除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外,自愿多交的数额不限。四是党员交纳党费必须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一般情况下,党员不能用企业债券、股票、单位食堂饭票等交纳党费。如遇到党员出国出境,用外币向国内党组织交纳党费的情况,可由党支部到有关银行进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账。

 

(文中部分内容摘自共产党员网)



撰文:第十党支部

图片:第十党支部

审核:李芝猛 梁健

上传:邓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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