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小知识(三)

发布时间:2022-05-27 阅读:7671 文章来源: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宪法小知识(三)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我国宪法对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三、 关于依法治国,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形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五、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撰文:安全维稳处

图片:安全维稳处

审核:杨元林

上传:梁敬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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