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规则

发布时间:2023-12-28 阅读:1445 文章来源:教导处

1.考生凭准考证在考前10分钟,到点名处依分组名册顺序 列队,经点名、验证、抽题签后,按点名员指令按时进入考场,按题签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题签放在实验台左上角待查。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备文具,如钢笔、铅笔、直尺、胶擦等,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计算器、复习资料等。

3.考生入座后,首先核对是否是本考场所考的学科试卷和评 分表,无误后,在试卷、评分表上工整清楚地填写相关信息,将评分表交给监考员。

4.同组考生应整体依次进入考场,操作完毕确认成绩,请示 监考员同意后,自行退出考场。个别考生因故耽误时间,不得要 求延长考查时间。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场内考生准予提前退出考场,考生退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返回。

5.考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题分发错误或有其他异常情况 等,可举手示意,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并当场答复。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监考员也不得向考生答复或提示。

6.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准喧哗。考生不得向邻桌考生询问和提示,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

7.考查终止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试卷放 在实验桌左上角,待确认成绩后,立即退出考场,并带出题签交给点名员。

8.考生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给予扣分直至取消本次考查资格的处罚。



撰文:实考办

图片:无

审核:胡平 蒋李军 魏晓锋

上传:杨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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