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构建“全灾种、大应急”系统预案,建立健全系统应对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转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保障高考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高考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秩序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安全稳定,影响高考正常进行或危害高考公平公正的紧急事件。
根据高考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试卷安全保密事件、群体性舞弊事件、涉考舆情事件等。
(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高温、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刑事事件等。
(5)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特别重大事件主要包括考前试卷(含听力U盘)失泄密、考前试卷运送大面积延误或损毁、严重自然地质灾害、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影响考试组织的事件;重大事件主要包括考试成绩发布前答卷丢失或损毁、考试期间考生或家长聚集上访、考试中大规模群体性舞弊、考试期间我省个别地方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影响考试组织等;较大事件主要包括考点大面积听力考试设备故障或播放不清、考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迟到、考试期间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一般事件主要包括影响考试的各种偶发事件、严重作弊等治安刑事案件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突发或省外发生涉及我省高考安全事件的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高考安全工作,把保障考试安全、考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避免扩散。
(3)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高考安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高考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级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招考委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和协调我省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 地方机构
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地方招考委负责当地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指挥本辖区内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考点
考点应相应设立本考点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本考点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考点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 预测与预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高考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信息包括高考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考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预测分析,包括自然灾害、噪音干扰、治安情况、灾难隐患等。要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高考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测分析之后,认为存在能够影响考试的重大隐患或不能达到考试有关环境要求的,必须另行安排考点或考试用房。
3.2 应急处置
3.2.1 基本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
时间要求:高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立即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属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省教育考试院须立即报教育部。应急处置过程中,特别当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如因突发事件造成通讯中断,事发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协调通讯管理部门抢修设备,在恢复通讯保障后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类别、原因、性质、涉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和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报送方式:电话、传真、网络等,涉及保密内容的使用加密方式联络。省教育考试院自6月2日起至考试结束实行24小时值班,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
9:00至19:00值班座机电话:(028)85172197、85172703,传真号码:(028)85194864;19:00至次日9:00值班座机电话:(028)85174161。普通高校招生处应急联系人:卿川,联系电话:18081000714;徐波,联系电话:18782029860。
(2)先期处置
高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或考点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省招考委根据高考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处置机制分则中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省招考委相关成员单位到达指定岗位,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考点开展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3.2.2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试卷、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省招考委立即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试卷、答卷安全。造成考试开考时间延迟的,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耽误的考试时间予以补齐,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若造成考前试题泄密,在公安机关破案的同时,所有可能知晓试题的人员全部隔离至考试结束。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试卷、答卷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丢失,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立即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报告当地教育、公安、保密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立即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若造成考前试题泄密,在公安机关破案的同时,所有可能知晓试题的人员全部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考场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密封破损,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招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当地招考委立即报请保密、公安、纪检等部门同志共同确认该袋试题是否泄露,如果未泄密,可请示省教育考试院后先将问题试卷交还保密室封存备查,启用备用卷;如果可能泄密,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立即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在公安机关破案的同时,所有可能知晓试题的人员全部隔离至该科考试结束。
监考员在启封试卷前,发现试卷与考试科目不符,应停止拆封,通过场外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同时稳定考生情绪;考点主考立即安排从试卷保密室取出应考试卷送达考场。造成了考试开考时间延迟的,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耽误的考试时间予以补齐,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且所装试卷科目尚未开考,监考人员应立即装回试卷袋内,并通过场外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的备用监考员接替监考工作,立即启用备用试卷组织考试。对接触该卷的所有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造成开考时间延迟的,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耽误的考试时间予以补齐,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考试期间,发现有大规模群体性舞弊征兆或事实情况,事发地立即逐级上报,采取控制作弊考生等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当地和省招考委的指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将相关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备案。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考试期间,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以及晒工作证、工作场所或考点、考场、考生应考有关图片信息的,保存发现的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逐级上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先删后查,同时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疑似试题或答案信息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排除。如属实,立即报教育部,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涉及其他省,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害信息内容、网址及已经采取的措施报教育部。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考试期间,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负面报道,立即逐级上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先删后查,同时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应立即向媒体所报道的事发地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省招考委。省招考委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或决定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同时,及时向教育部报告有关情况。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3.2.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考前如遇地质灾害或气象灾害,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含考点学校),不能进行正常考试时,事发地在逐级上报的同时立即直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中如遇暴雨、洪涝、龙卷风、泥石流等恶性自然灾害,事发地应紧急有序疏散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及时拨打110、120请求援助,并迅速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同时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当地政府要根据灾情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事发地根据相关部门和省招考委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省教育考试院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备案。
3.2.4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考试期间,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事件时,事发地紧急有序疏散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及时拨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并迅速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同时直报省教育考试院。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要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当地政府要根据灾情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事发地根据相关部门和省招考委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省教育考试院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备案。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3.2.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出现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事发地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根据当地和省招考委的指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考试中出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考点,实施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事发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或疏散,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逐级上报,同时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当地和省招考委的指示做好相应处置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3.2.6 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考点应根据考生人数设置备用考场,原则上每30个普通考场设置1个备用考场,但每个考点不得少于2个备用考场。备用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特殊通道,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如需使用空调,应提前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备用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
考试前,发现考生中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事发地立即向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和上级报告,并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和省招考委的指示做好处置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相关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备案。
考试中,发生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大面积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事发地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援助,向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和上级报告,并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和省招考委的指示做好封锁、隔离、消毒、调查等处置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相关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备案。备用考场参加考试的,考后需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环境等进行消毒处理。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3.2.7 外语听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听力考试开始前,播放设备发生故障,立即派专人进行维修或更换;发生噪音干扰,主考立即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清除干扰噪音或噪音源;发生供电设备故障,立即协调当地电力部门进行紧急抢修,并及时启用备用发电设备。如开考前仍无法处置的,考点主考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处理意见进行妥善处置。
听力考试开始时,如正用、备用播放设备均出现故障,造成考点内同一外语语种的所有考场听力音频均无法正常播放时,考点应快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主考判断短时间(原则上5分钟)内能解决问题的,要求考生不得作答笔试部分,组织考生停考等待,监考员安抚考生情绪,故障排除后,重新实施听力部分考试,耽误时间予以补齐。主考判断短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的,先组织考生正常作答笔试部分,故障排除后做好重播听力部分准备。笔试部分考试时间结束后,立即重新组织听力考试,确保笔试部分和听力部分的考试时间足够。
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停电、播放不清、设备故障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监考员应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号和所耽误的考试时间,安抚好考生情绪。考点主考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做好补时准备,同时按以下应急措施做好处置:
因考点电力设备故障突发停电的,考点需及时启用备用发电设备,重新播放时,从出现问题题目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
因正用播放设备故障,造成听力音频不能正常播放或播放时有明显杂音、噪音、无声音时,则立即启用备用播放设备,重新播放时,从出现问题题目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如考点播放设备或U盘不足以保证所有考场同时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则按考场分批进行听力部分考试。
因听力U盘损坏造成听力音频不能正常播放或播放时有明显杂音、噪音、无声音时,经考点主考同意后,启用备用U盘,重新播放时,从出现问题题目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
因雷电、暴雨等自然现象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的,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因以上突发事件造成考试时间延误的,须请示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延长考试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考点应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事件处理完毕后,考点将事件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送交答题卡时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出现问题的U盘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答题卡时交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3.3 善后处置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处置完毕后,要对特别重大、重大高考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4 信息发布
高考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
4.应急保障
各地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往案例及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预研预判情况,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本地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和细化。对于地震、水灾等频发多发地区,经研判考试期间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准备备用考点、备用考场、活动板房考场、帐篷考场等,制定转移安置方案,确保随时启用。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高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考点应结合本地实际,备足必要的防水排水设施、应急电源、备用听力设备、备用司铃等;配备必要的医用口罩、药品等卫生防疫物资,准备相应急救设施。统一配备文具的,应备足备用文具。考试期间,考点应在考试一线配备足够的应急工作人员。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地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迅速,处置高效有序。
5.2 宣传培训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考前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及时向考生、家长发布预警提醒、温馨提示,指导考生做好防范应对。对因灾导致备考赴考存在困难的考生,及时开展摸排,准确掌握情况,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
考点应明确应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点位,组织开展培训,提升相关人员风险化解、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5.3 责任追究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文: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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