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降低地震灾害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高考平稳、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工作原则
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处置妥当,加强联动、团结协作的原则,有效控制地震灾害对考试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各地招考委是本区域内防震保考工作的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级普通高考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本地高考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与地震、环保、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对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控。
(二)考前,各地要组织专业机构对试卷保密室、考场、集中食宿点等考试用房逐一进行安全排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考试用房,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另行安排符合要求的考试用房。各地安排考场用房要特别注意对建筑物顶端的附属物进行清理,并在通道出口处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疏散过程中不被砸伤。
(三)各地要协调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周边的巡逻和疏导,以保证考点周边的治安秩序;发生地震后,协调通讯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点及周边区域通讯畅通。
(四)为确保考生安全,各考点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布局在考点内的运动场等空旷地带设立临时应急安全场所,在考场至安全场所之间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制定考点应急疏散方案。同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应急安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示意图及标记。应急安全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区域标志线”,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值守,维护应急安全场所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安全区域标志线”内。考前,考点必须确保每一名考生了解、熟悉临时应急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并按考点应急疏散方案组织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防震疏散演练。
(五)为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突发伤病事件的应急救护工作,考点要设立医疗点,并提前做好安排,保证考试时人员、救护设备和车辆到位。如考试时发生突发伤病事件,考点应立即开展紧急救护工作;需转移到医院救治的,要从医院事先开通的“绿色通道”及时送达,确保考生在第一时间接受治疗。对受伤考生,应予以人文关怀。
(六)考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场外监考员,除原有监考职责外,在发生地震灾害时,场外监考员和场内监考员共同负责所监考考场考生的应急管理;在紧急通道每层楼梯拐角处,安排身体强壮的工作人员值守,负责所值守楼道的应急疏散管理。
(七)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告诫考生在防灾应急处置中更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同时对考生进行防震常识普及和心理辅导,消除考生紧张心理,让考生轻松应考。各考点在进行监考员培训时,除进行业务培训外,还应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纪律意识教育,保护考生安全是监考员的基本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生应急情况需疏散考生时,监考员应最后离场。
三、处置办法
(一)高考前,如发生地震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含考点学校),不能进行正常考试时,事发地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立即直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
9:00至19:00值班座机电话:(028)85172197、85172703,传真号码:(028)85194864;19:00至次日9:00值班座机电话:(028)85174161。普通高校招生处应急联系人:卿川,联系电话:18081000714;徐波,联系电话:18782029860。
(二)考试期间如发生地震,考点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省教育考试院,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要沉着冷静,切忌慌张,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稳妥处置。
1.考试期间如发生地震,但震感轻微,未出现考生离开考场的情况,场内监考员应立即安抚考生情绪,记录耽误的考试时间,待考生情绪稳定后组织考生继续考试。同时,场内监考员应通过场外监考员立即将震感对本考场考试的影响情况报告考点主考,主考应第一时间将上述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所耽误的考试时间予以补齐。
2.考试期间如发生地震,考点主考研判可能不会危及安全时,如有考生离开考场,场外监考员、楼道应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引导离开考场考生有序通过应急疏散通道到达考点指定区域,并由专人管理。考点主考研判可能危及安全时,下达统一指令组织考生迅速有序疏散到安全场所。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求场内、外考生保持镇定、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谈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或做出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待地震晃动结束,考点主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组织离开考场考生有序返回原考场座位继续考试。场外监考员与场内监考员核对离开考场考生时间、数量及余震对考试的影响等情况后,迅速通过场外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主考如实、迅速报告考区负责人逐级上报备案,同时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当地招考委牵头做好考生后勤保障,同时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学校大门口设置接待点,维持秩序,安抚家长。考点主考下达统一指令有序离场的考生,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所耽误的考试时间予以补齐。
离开考场考生如自愿放弃继续考试,须签署《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确认书》,在考点指定的安全区域休息,待当堂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对在疏散过程中,脱离“安全区域标志线”范围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考生,视作自愿放弃继续考试,在考点指定的安全区域休息,待当堂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监考员或工作人员应作好记录。
3.考试期间如发生强烈地震,立即按应急疏散方案,由考点主考、监考员和各岗位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迅速有序疏散到安全场所。考点第一时间将情况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报经省招考委请示教育部后做出后续工作安排。
4.考试期间如因地震灾害造成通讯中断,各考点主考应根据考点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待通讯恢复后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并根据当地和省招考委的指示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四、附则
(一)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本考点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演练。
(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撰文:考试院
图片:无
审核:杨佳顺
上传:杨佳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