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实每周经典课堂系列(二)——汉承秦制在监察制度中的表现及其创新

发布时间:2021-04-30 阅读:12856 文章来源:教导处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秦在中央设立了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在御史大夫之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吏等各级监察官员,而以监察史负责地方各郡的监察事务。汉承秦制,以御史大夫为全国最高长官,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亦称御史府,又称御史大夫寺,别号“宪台”。汉代在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和中丞,其具体的职务是内掌图书秘籍,外督十三部刺史,举劾案章,居殿中察举非法。御史中丞之下设御史、侍御史,其具体职责是监察违法、举劾违失、受理中央诸公卿奏事,典法度、掌律令、督察部刺史等。汉代在完善中央御史府机构的基础上,还先后设立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司直系丞相,司隶则直属皇帝。                        --《从秦到明清监察朝度的变迁》

材料二: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设置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为视察区;一年之后文帝又将其用做监察区域,派遣官员分州“出刺诸郡”,九州视察区由此与监察区合而为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凉州、益州、幽州、并州,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称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共称十三刺史部,或“十三州”。每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东汉末年,各州牧更是趁乱夺取本州军政大权。                      --摘编自韩茂莉《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承秦制在监察制度中的表现及其创新,并归纳秦汉监察体系的特点。15分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并说明其影响10分
【答案】【小题1】汉承秦制表现: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为全国最高监察长官,并在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等官员。
创新:汉代在地方设立刺史制度,监察地方。
特点:以皇权为中心;相对独立,垂直体系;层次分明,相对完备。

【小题2】演变:由临时性机构变为常设机构;由监察区发展为行政区;监察区数量增加。
影响:加强了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力度;有利于政治清明;加强了中央集权,强化了皇权;导致了地方行政区划的变化;州力量不断强大,最终威胁中央集权。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第一问,表现依据材料一,联系汉代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创新依据材料一从刺史制度建立角度分析;特点依据材料一,结合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概括;第二问,演变依据材料二从机构地位、职权以及数量等角度分析概括;影响依据材料二,结合刺史制度及其演变的影响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分析。
本题考查汉代监察制度的内容、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汉朝刺史制度的演变以及双重影响,正确认识在古代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的实质和双重影响,侧重考查学生解读分析材料、调用所学知识能力。
14.【答案】示例:观点:中国古代的相权在与皇权的斗争过程中不断被削弱。阐述:秦朝在中央始设三公,丞相是百官之首,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权力极大。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严重威胁皇权。汉武帝时期,设置中外朝制度,启用亲信、侍卫、宦官参与军国大事,牵制外朝,丞相的权力受到了限制,皇权加强。隋唐实行三省制,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宋朝实行二府三司制,相权再次被分割,皇帝总揽大权。明初,因胡惟庸飞扬跋扈,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皇权高度集中。总而言之,中国古代皇权不断加强,而相权不断被削弱直至废除。



撰文:杨佳顺

图片:无

审核:丁劲松

上传:杨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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