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07 阅读:8269 文章来源: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收(退)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退)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其他省、市有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适用于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总务处是代表学校负责收取(退还)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的管理职能部门,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绵市发改〔2020〕519号文件执行,各项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严格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坚持非盈利原则,按学期或学年据实结算。

第五条  学期中转入及休学后复学学生的学费收取:

1.开学1个月内转入的按本学期学费及其他费用全额缴费;

2.开学满1个月未满2个月转入的按本学期学费及其他费用80%缴费;

3.开学满2个月及以上转入的按本学期学费及其他费用50%缴费,未缴清之前,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第六条  各年级学部教学主任负责每学年结束后将已核实的学生名单交总务处,总务处负责对学生名单与收费系统的数据进行再次复核。

第七条  各类学生收费及其他费用的管理工作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学校各年级全力配合完成。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学校总务处在开学前将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上传至学校收费系统,学生及其家长最迟应在开学报到当日结清应缴费用。

第八条  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日向本班班主任老师出具缴费成功截图,核实有效后办理学生学籍注册、宿舍安排等相关手续,未出具缴费凭证的学生不予办理。

第九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清费用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在开学两周内办理缓、减、免手续,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年级核实证明材料后提出缓、减、免意见,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送总务处备案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须提交本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校对不按规定缴清所欠费用且无正当手续的学生,取消各类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恶意拖欠学费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作自动退学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毕业时仍有欠费的学生,教导处暂不办理学籍档案并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待缴清欠费后方可办理前述相关毕业手续。

第十二条  总务处每月定期清理在校学生欠费情况,将欠费名单统一交予相关年级负责人,由各年级分发到欠费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欠费学生所在的班级班主任和年级应配合总务处做好学生欠费清理和催缴工作。

第三章  休学、复学、转学等费用清算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报到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和住宿费及其它费用按以下规定清退:

(一)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的清退规定:

1.学校按实际发生原则计算清退标准,综合考虑相关人员成本以及设备设施折旧等成本支出,最后确定结算金额;

2.学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3.代收费及其他费用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二)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书面签字确认。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符合退费条件申请退费的学生,应经所在年级、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凭相关手续到总务处办理(具体相关手续及退费流程见附件)。

第十五条  艺体特长生应当按学校设置的课程参加学习,确需在外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监护人确认,经本班班主任、艺体处及其分管校级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退费流程

1、高一新生退费和补习新生退费

办理人凭电子发票、本人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到行政一楼招生办交资料统一登记,由招生办安排专人负责汇总办理。

签字流程:年级核实→年级领导→总务处(收费人员、财务负责人核实)→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

2、中途转出学生退费

办理人凭电子发票、本人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学生银行卡复印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班主任→年级负责人→年级分管领导→总务处(收费人员、财务负责人核实)→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交财务室备存执行。

3、中途退住宿费

办理人凭电子发票、本人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学生银行卡复印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班主任→政教处(分管寝室人员、政教处主任核实)→年级分管领导→总务处(收费人员、财务负责人核实)→财务分管副校长→校长,交财务室备存执行。





撰文:总务处

图片:无

审核:杨晓兰 党蕾

上传:任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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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16-8073777(招生处)80738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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